定金的種類具體有幾種?

一、定金的種類具體有哪些

定金的種類具體有幾種?

1、訂約定金

訂約定金,又稱爲立約定金,是指爲擔保合同的訂立而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定約定金是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爲適用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爲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2、成約定金

成約定金,謂爲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與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因其未見有“定金罰則”,故實際非債的擔保。)司法解釋第116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爲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成立或生效。

3、解約定金

解約定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以承受定金罰則作爲保留合同解除權的代價的定金。解約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爲適用條件。設立解約定金必須在合同中作出明確規定,否則對合同規定的定金只能解釋爲違約定金(一方當事人有利可圖時,就會以返還雙倍定金或放棄定金以解除合同,這有損誠實信用的原則)。

(1)解約定金的實質在於給予合同當事人於放棄或者加倍返還定金等條件下以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

(2)合同中約定了解約定金的,當事人以承擔定金損失爲代價要求解除合同的,對該合同不能強制實際履行。

(3)當事人如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實際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駁回。

(4)定金處罰不排除損害賠償,在守約的當事人損失大於定金上收益情況下,承擔了定金處罰的當事人仍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違約定金

違約定金實際就是履約定金,即以擔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擔保法》第89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務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5、證約定金

證約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實作爲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關係的證明的定金。證約定金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合同是否成立與定金的交付沒有關係。《擔保法》及其最高法院司法解釋沒有對證約定金作出專門規定,但是司法實踐認可交付定金的書面證明(如收據)爲主合同業已經成立的證據。事實上,證約定金是一般定金都具有的共性,大多數情況下,定金的證約性質不因當事人專門約定而產生和獨立存在,而是由違約定金、解約定金和成約定金所派生。

二、定金的數額是怎麼要求

1、定金的數額原則上是由當事人約定的,但擔保法對其最高限額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過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援。意圖顯然是限制給付數額過大的定金 ,將定金的懲罰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內。

2、司法解釋第119條規定,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 視爲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並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該規定說明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當事人接受後,定金合同才成立。

合同條款中關於定金的約定其實也是不少的,而雙方在《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下,要是有約定定金的話,那麼之後往往也是適用定金罰則的。也就是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不履行的話,則需要雙倍返還定金。而要是支付定金的一方違約不履行合同,則對方可以直接沒收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