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種類有哪幾種類型?

一、遺囑的種類有哪幾種類型?

遺囑的種類有哪幾種類型?

遺囑的種類有自書、代書、錄音錄像、口頭、打印以及公證遺囑六種類型。具體訂立時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二、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僞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不管是以什麼方式訂立遺囑,都必須要滿足既定的條件,否則若是出現遺囑形式不合法,或者內容不合法,亦或者是訂立遺囑的人並不具有民事能力,那麼此時該遺囑是無效的,在此擁有財產的自然人死亡之後,遺產並不能遵照其意願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