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的類型具體有哪幾種

同居的類型具體有哪幾種
同居關係的種類可以從多方面去劃分。如果從同居當事人是否已婚來分,具體類型如下:
1.未婚同居
未婚同居,又涉及到兩種情況:一種是同居的男女雙方在同居之前都沒有過婚姻,他們的同居不涉及到他人的婚姻。另外一種情況是男女一方或雙方在同居以前有過婚姻,但在同居之時其婚姻關係已經合法解除。他們的同居也不涉及到他人的婚姻。
2.婚外同居
婚外同居,是指同居的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在同居時已有合法的婚姻存在。這種同居現象主要表現在“金屋藏嬌”、“養情婦”、“養小祕”、“包二奶”等。
3.其它同居
還有一種同居關係,雖不是以同居當事人是否已婚來劃分的,但也是我們不容忽視的一種同居關係,那就是由無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所引起的同居關係。由於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因此,法律上是把這種關係定性爲同居關係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