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徵

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的要是勞務關係的話,自然這樣的情況下就不能簽訂勞動合同,而是應當簽訂勞務合同。也就是說建立的關係不同,那麼對應的合同類型就是不一樣的。那麼大家知道什麼是勞務合同嗎?而這個勞務合同又具有怎樣的特徵呢?本文將爲你一一解答。

什麼是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徵

一、什麼是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是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民法典以及民法典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

二、勞務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徵

勞務合同有以下特徵:

(一)主體的廣泛性與平等性。

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是法人、組織之間簽訂,也可以是公民個人之間、公民與法人組織之間,一般不作爲特殊限定,具有廣泛性。同時,雙方完全遵循市場規則,地位平等。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民法典》的公平原則進行。

(二)合同標的的特殊性。

勞務合同的標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的活勞動,即勞務,它是一種行爲。勞務合同是以勞務爲給付標的的合同,只不過每一具體的勞務合同的標的對勞務行爲的側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側重於勞務行爲本身即勞務行爲的過程,如運輸合同;或側重於勞務行爲的結果即提供勞務所完成的勞動成果,如承攬合同。

(三)內容的任意性。

除法律有強制性規定以外,合同雙方當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決定合同的內容及相應的條款,就勞務的提供與使用、受益雙方意定,內容既可以屬於生產、工作中某項專業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屬於家庭生活。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民法典》的自願原則進行。

(四)合同是雙務合同、非要式合同。

在勞務合同中,一方必須爲另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則必須爲提供勞務的當事人支付相應的勞務報酬,故爲勞務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大部分勞務合同爲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別規定者外。

透過上文的介紹之後,大家應該清楚勞務合同是什麼意思了吧。如果同一個勞動者與一家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而又與另一家單位建立了勞務關係的話,則這樣的情況是允許的。此時一般認爲建立的勞務關係屬於兼職,如果兼職影響到了自己本職的工作,單位有權辭退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