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勞務分包有哪些法律特徵

1、勞務分包是總承包合同的從合同,是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爲前提唯一要件的,沒有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就沒有勞務分包合同。
2、勞務分包的內容是建築工程中的勞務,因此勞務分包合同是包工不包料或者是包工包輔料的合同。
3、勞務分包的主體是有相應資質的企業。勞務分包的發包人是建設工程總承包人,也可以是專業分包的承包人;其承包人是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企業。由於勞務合同的主體是企業,構成的是企業之間的法律關係;因此,勞務分包合同不是勞動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規定“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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