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程序簽訂的步驟是怎樣的

集體合同程序簽訂的步驟是怎樣的
(一)制定集體合同草案:集體合同應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
(二)審議:將集體合同草案文字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時。由企業經營者和工會主席分別就協議草案的產生過程、依據及涉及的主要內容作說明,然後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對協議草案文字進行討論。
(三)簽字: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透過後,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或蓋章。
(四)登記備案:集體臺同簽訂後,應將集體合同的文字及其各部分附件一式三份提請縣級以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字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一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透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 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 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透過。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 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