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合同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在生活和工作中難免會出現一些虧損的現象,如果我們簽訂的合同不能和我們的預期一樣,不能再繼續帶給我們收益的話我們就可以把這樣的合同成爲虧損合同,那麼虧損合同的具體內容是什麼?我們應該如何來對待這個已經發生虧損的合同吶,下面就請就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下吧。

虧損合同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一、什麼是虧損合同

虧損合同這一名詞是指履行合同義務不可避免會發生的成本超過預期經濟利益的合同。待執行合同變爲虧損合同,同時該虧損合同產生的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的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爲預計負債。

二、虧損合同的賬目處理

企業與其他企業簽訂的商品銷售合同、勞務提供合同、租賃合同等,均屬於待執行合同,待執行合同不屬於或有事項。但是,待執行合同變爲虧損合同的,應當作爲或有事項。

待執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時,企業擁有合同標的資產的,應當先對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並按規定確認減值損失,如預計虧損超過該減值損失,應將超過部分確認爲預計負債。無合同標的資產的,虧損合同相關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時,應當確認爲預計負債。企業不應就未來經營虧損確認預計負債。

這裏需要注意的是,預計負債的金額應是執行合同發生的損失和撤銷合同損失的較低者。

三、虧損合同的預計負債的確定

待執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的,該虧損合同產生的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爲預計負債。待執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合同義務,或部分地履行了同等義務的合同。虧損合同,是指履行合同義務不可避免會發生的成本超過預期經濟利益的合同。待執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的,該虧損合同產生的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爲預計負債。在履行合同義務過程中,發生的成本預期將超過與合同相關的未來流入經濟利益的,待執行合同即變成了虧損合同。

企業與其他方簽訂的尚未履行或部分履行了同等義務的合同,如商品買賣合同、勞務合同、租賃合同等,均屬於待執行合同。待執行合同不屬於會計準則或有事項規範的內容,但待執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的,應當作爲會計準則或有事項規範的或有事項。待執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時,有合同標的資產的,應當先對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並按規定確認減值損失,如預計虧損超過該減值損失,應將超過部分確認爲預計負債;無合同標的資產的,虧損合同相關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時,應當確認爲預計負債。

需要我們在平時的生產經營中就要做好一些準備,來應對公司的好事情和壞事情,只有這樣才能使得我們的公司我們的企業不斷盈利,才能不斷獲得利潤。一旦公司出現了虧損合同,也不要驚慌失措,而是應該採取恰當的措施在會計上或者在實際操作中給與一定的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