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面代租合同怎麼寫

門面代租合同,一般是指,房東或者租客因無法親自簽署,房東或租客可以委託代辦人,由房東或租客向代辦人出具授權委託書,載明委託事項、委託權限等,就門店租賃的事項,租賃內容等,由房東或租客商定後,代辦人簽字視爲房東或租客本人簽字。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條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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