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公司需要提供租賃合同嗎?

註冊公司需要提供租賃合同嗎?
律師解析:註冊公司的時候,如果是公司的辦公室的辦公點,是需要租賃合同的。如果是以自己的物業爲主的,就不需要租賃合同,主要分兩種情況。
依據我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如果公司以自有物業作爲住所的,不需要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如果以租賃的物業作爲住所的,就需要提供租賃合同。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當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爲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批准機關確認原批准檔案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