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合同包括哪些基本條款?

一、財產保險合同包括哪些基本條款?

財產保險合同包括哪些基本條款?

1、保險標的

保險標的即保險合同雙方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財產保險的標的非常廣泛,如房屋、機器設備、運輸工具等。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明確載明保險標的的名稱、範圍、價值、坐落地點。

2、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是指導致保險方承擔賠償責任的事故或鳳險範圍。保險事故應具備下列條件:

該事故有發生的可能,根本沒有發生可能的不能成爲保險事故;

該事故的發生必須是偶然的和意外的,必然發生或故意使之發生的事故不能成爲保險事故;

保險事故的發生須是未來的,事故已經發生或發生的危險已經消除則不能成爲保險事故。

3、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是指在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方承擔賠償責任的最高限額。保險金額的確定以保險財產的價值爲依據,不得超過保險財產的價額。如果投保方以保險財產的全部價額投保,則保險金額與保險價額相同;如果投保方以保險價額中的一部分投保,則保險方賠償時一般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額的比例計算賠償金。

4、保險費

保險費是投保人向保險人支付的費用,這是保險方承擔賠償責任的代價和必要條件,必須在合同中訂明。保險費是保險方建立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因此,交納保險費的意義不僅僅在於某一具體合同本身。保險費的多少是根據保險金額的大小和保險費率的高低來決定的。

5、保險期限

財產保險合同應明確規定保險的期限,只有在保險期限內發生的保險事故,才由保險方承但責任。計算保險期限通常有兩種方法,一種是按年、月計算;另一種是以某項事件的始末爲保險期限,如貨物運輸險以一個行程爲保險的有效期。

6、賠償辦法

當事人在保險合同中應載明保險事故發生後確定和支付賠償金的辦法和程序,以作爲將來進行賠償的根據。

二、訂立財產保險合同的流程是什麼?

簽訂財產保險合同,由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請,填制投保單,投保單就是要約的書面形式。投保單是由保險人事先印製好的,投保人只須依所列項目逐項填寫即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產保險合同條例》的規定,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填具投保單,經與保險人商空交付保險費辦法,並經保險方蓋章承保後,保險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後,保險人應根據保險合同及時向投保人出具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保險單是保險合同成立的正式憑證,是當事人雙方履約的根據,保險單應具體記載有關保險的事項。保險憑證是一種簡化了的保險單,憑證上一般不記載具體的保險條款,但它與保險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險憑證多用於貨物運輸保險。

在簽訂財產保險合同的過程中,投保人有義務如實陳述保險人據以決定是否承保、如何確定保險費率的有關主要危險情況。保險人有義務將辦理保險的有關事項告知投保方。

綜上所述,人們對貴重物品投保的,應該和保險公司簽訂財產保險合同,裏面將保險標的物、保險數額、保費繳納辦法、保險期限等寫清楚。簽訂好合同後,保險合同生效,在合同執行階段,被投保財產發生損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內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