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是什麼?

一、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是什麼?

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是什麼?

對城鎮國家所有的土地,我國按照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對城鎮國有土地,公民可以透過下列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

1、透過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的行爲,出讓的具體辦法有協議出讓、招標和拍賣三種。公民可以依法作爲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透過協議、招標或拍賣的方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交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2、透過土地使用權劃撥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爲。公民可以提出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申請。透過劃撥的方式獲取的土地使用權沒有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無限期的使用。

3、透過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方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在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後,劃撥的土地使用權經批准辦理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都可以進行轉讓。公民透過轉讓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根據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權隨之轉讓,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權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轉讓。

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規定是什麼?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爲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雖然我國土地歸國家所有,公民不能進行土地的買賣,但土地使用權卻可以經過一定的方式取得。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透過轉讓、出讓、劃撥等形式取得。在取得土地使用權之後,除了透過劃撥的方式取得的土地沒有使用年限外,透過其他的方式獲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年限要求的,如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就只有七十年。

城市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按照相關的規定來進行轉讓,在轉讓過程當中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必須要簽訂書面的轉讓協議,這樣可以對雙方當事人的權利進行保障,其次就是轉移的期限不能過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