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過戶規定是什麼?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過戶規定是什麼?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過戶規定是什麼?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過戶規定是在透過出讓或者是合法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之後,就可以辦理過戶的手續,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 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同時國有土地是禁止買賣的,但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出讓,出讓的方式有三種:協議、招標、拍賣。

據《國有土地使用證》轉讓辦法

第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依據不同情況,分別採取拍賣、招標的方式進行,也可以採用協議的方式進行。商業、金融、娛樂、旅遊、服務、房地產開發等經營性的用地,應當採取拍賣、招標的方式出讓。採用協議方式出讓的,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出讓價格不得低於出讓底價。

二、土地使用證的作用是什麼?

1、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爲《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3、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

土地使用證的期限

土地使用證的期限多長,主要是針對國有土地的使用權來講的。是根據土地的用途來確定的。規定如下: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業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在日常生活當中,土地的使用權是可以辦理過戶的手續的,因爲根據我們國家《土地管理法》當中明確的規定,土地的使用權是可以起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出讓的,出讓後就可以辦理過戶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