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已過期買方告我不配合過戶還需要承擔責任嗎?

一、合同已過期買方告我不配合過戶還需要承擔責任嗎?

合同已過期買方告我不配合過戶還需要承擔責任嗎?

這個要看合同對於違約是怎麼約定的懲戒條款。如果約定到期沒有過戶合同自動失效,那麼合同就會失效。再就是是否已經支付了定金或者首付。如果沒有,也可以中止合同執行。

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條【標的物交付期限】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限的,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期限內的任何時間交付。

二、房屋買賣合同時效過期是否可以起訴?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是不會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所以房屋買賣合同過了訴訟時效後,也可以向法院起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一般解決途徑是怎麼樣的?

1、雙方協商

首先是雙方直接協商。民法中平等主體之間以自由平等的原則進行民事活動,這也是解決房地產糾紛的最常見途徑。例如《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嚴重質量問題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的,應予以支援。”房產交易中如果發生買賣合同糾紛導致自身權益受到侵害,購房者或者開發商可以採用口頭、書面等多種形式和對方直接溝通,提出存在的問題並商議解決方法。

2、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求助消費者協會。一般來說購房者與開發商相對而言,購房者是處於劣勢的,所以出現糾紛的時候購房者吃虧的情況會稍多一些。因此當發生合同糾紛時,購房者可以向當地的消費者協會求助,搶他們作爲中介從中調解,處理問題解決糾紛。

3、申請法律仲裁

當前兩種方法均不奏效時,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過申請仲裁的前提是雙方有仲裁協議。發生糾紛時受害一方就可以根據購房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雙方另籤的仲裁協議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而且在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對當事人雙方都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4、提起法律訴訟

最後一種途徑就是法律訴訟了。購房者透過協商、調解乃至仲裁都無法解決糾紛,就只有透過司法途徑,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問題,但是一定要針對解決額問題來針對。

綜合上面所說的,合同已過期代表着雙方的權益已經不受到法律的保護,但如果在合同的條款中約定了合同時間已經但對於違約的條款依然有效,那麼即使合同已過期,對於違反合同的一方也是需要履行自己的義務,不然就會承擔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