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不能怎麼辦?

一、何爲不能履行的合同

合同履行不能怎麼辦?

無法履行的合同是指義務人由於某種原因,事實上已不可能履行合同。履行不能使合同的目的客觀上無法實現,因而導致債務消滅或轉化爲損害賠償之債,債權人無法請求繼續履行。

合同有效成立後,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情勢變更,致合同之基礎動搖或喪失,若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顯失公平,允許變更合同內容或者解除合同。

二、遇到不能履行的合同怎麼辦,法律後果是什麼

首先,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歸責於債務的事由,債務人均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免除債務人的實際履行責任;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此外,若違約人的行爲構成犯罪,違約人依法還應承擔刑事責任。其次,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債務人應免除實際履行責任,但應承擔違約責任;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最後,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債務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實際履行責任,對能履行的部分仍應繼續履行,但不得違反《合同法》第110條的規定,並同時承擔違約責任;若部分履行不能致使債權人訂約目的不能實現,債權人可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三、具體補救措施有哪些

(一)行使抗辯權

抗辯權,是對抗他人權利主張的權利。合同法規定了先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三種。法律爲防止抗辯權濫用,針對不同的抗辯權規定了不同的行使條件。在己方積極行使抗辯權的同時,也需要準確衡量他人行使抗辯權是否符合法定條、程序,以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二)行使保全措施

保全措施,是指爲防止因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而給債權人的債權帶來危害,允許債權人爲保全其債權的實現而採取的法律措施。保全措施包括代位權和撤銷權兩種。保全措施是債權人維護自身權益的有效策略,企業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若沒有及時採用相應的保全措施,同樣將給自己帶來法律風險。如保全措施的採納必須透過人民法院,若企業自行向第三人主張債務人的債權,則因爲違反法定要求而無法達到保全措施的效果。另外法律規定了撤銷權行使的期限,超過法定期限則將喪失撤銷權,將給企業造成嚴重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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