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有償合同嗎

借款合同是有償合同嗎
借款合同在生活中常常見到,同時借款合同也常常引起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借款合同的性質是諾成合同,也就是說只要雙方當事人達成了一致就認爲借款合同已宣告成立,但借款合同成立不意味着借款合同生效。那麼,借款合同是有償合同嗎?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除了親戚、朋友、同事相互之間的借款合同之外,大部分借款合同的貸款人(出借人)是銀行或信用合作社。
借款合同爲雙務有償合同。借款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互享權利、互負義務。貸款人負有按合同約定拔付款項給借款人的義務,借款人負有按期還本付息的義務。
爲了維護貸款人的利益,保證借款人按期還本付息,<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98條規定: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的形式和內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辦理。另外,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零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零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係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