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形式的種類有什麼?

一、合同形式的種類有什麼?

合同形式的種類有什麼?

合同的形式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根據實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爲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爲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二、合同訂立時需要注意的哪些法律問題

1、注意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是否一致

有些企業使用合同統一文字,這本是好事,但由於對合同性質瞭解不細,出現張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攬合同,卻使用購銷合同文字,爲合同以後的履行和適用法律條款增添了爭議。

2、注意列明每項商品的單價

有些企業在購銷合同中,標的是多類商品,但卻只在合同中明確各類商品的總價款,而不確定具體每種商品的單價,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後發生爭議,就難以確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價款。

3、在合同中明確違約金和賠償金計算方法

雖然規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違約金和賠償金,但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違約金的數額,法院就會視爲雙方當時放棄違約金權利,而不予支援。對賠償金計算方法作出明確約定,有利於以後發生爭議後迅速確定賠償金額。

綜上所述,在合同形式問題上採取不要式原則的法律體系中,合同成立以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爲標誌,法律對某些種類的合同規定法定形式的要求,根本目的應當是基於這些合同的特殊性或者維護其所涉及領域交易秩序的考慮,避免發生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