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第一天就籤合同正常嗎?

一、入職第一天就籤合同正常嗎

入職第一天就籤合同正常嗎?

入職第一天就籤合同正常。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且在簽訂合同時約定試用期。

入職第一天一般情況下公司相關手續還沒有辦理完,還來不及籤合同,按照法律規定是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的都是合法的。所以,並不是在入職的第一天,尚處於試用期就必須要馬上籤合同。只要是用工之日起的一個月內,雙方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就行。

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試用期的開始時間,按勞動合同的約定計算;

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試用期的開始時間,應當從實際用工之日起開始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在試用期多久可以提出辭職

試用期內的員工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辭職即可,正式員工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方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記住,這裏是通知,而不是徵求用人單位的同意,普遍存在的是很多勞動者擔心用人單位不完全支付勞動報酬,認爲需要經過用人單位的同意才能解除勞動合同才能辭職,其實這是一個誤解。

①勞動者在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②最低工資標準的話可以在網上查詢,第一不能夠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用工關係之日起的1個月內,任何時候簽訂勞動合同都行。但要注意的是,即使雙方有約定試用期,此時簽訂的也應當屬於勞動合同,而不是試用期合同。若是雙方僅僅約定試用期的,那麼試用期不成立,試用期期限就是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