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第一天試用期要籤合同嗎

一、入職第一天試用期要籤合同嗎?

入職第一天試用期要籤合同嗎

在試用期內可以籤勞動合同的,但試用期內離職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且在簽訂合同時約定試用期。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試用期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三、勞動合同應該包含哪些基本內容?

(一)是勞動合同的期限。

(二)是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

(三)是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是勞動報酬。應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和支付項目、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是社會保險。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參加的社會保險項目。

(六)是勞動紀律。

(七)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八)是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九)勞動合同解除後雙方的附加義務

總之,在入職以後的一個月之內,用人單位都有權利決定到底在什麼時間段之內籤合同,剛入職就馬上籤勞動合同這也沒有什麼違法的,關鍵是員工一定要注意審查一下勞動合同當中的這些條款,如果不合法的話可以不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