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了一份在老闆手裏不給怎麼辦?

一、勞動合同簽了一份在老闆手裏不給怎麼辦

勞動合同簽了一份在老闆手裏不給怎麼辦?

簽訂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沒有將勞動合同發到員工手裏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

如果用人單位不將勞動合同發送給勞動者,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並要求用人單位提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因此過用人單位不將勞動合同發送給勞動者,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並要求用人單位提供。

如果用人單位不給的話,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單位賠償。

二、簽訂員工簽訂注意事項

1、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並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3、對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別注意

1、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5、用人單位必須爲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否則發生工傷事故則要承擔相關責任。

勞動合同簽了一份在老闆手裏不給怎麼辦?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公司方面應該要提供兩份合同,如果只提供一份勞動者是可以提出多一份的要求。對於勞動合同簽了一份在老闆手裏不給的處罰,對於具體內容不太瞭解可以來知律律找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