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規定訴訟時效一般是多久

一、合同法中規定訴訟時效一般是多久?

合同法中規定訴訟時效一般是多久

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訴訟時效爲3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爲一年。

由於合同的複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爲四年。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爲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二、民事訴訟的流程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可見,關於書面合同訴訟糾紛的這個問題,實際上是應該考慮到合同當中約定的具體事項的,不同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也不一樣。像是勞動合同的話就不能直接起訴,起訴之前還應該先申請仲裁,仲裁的時效是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