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沒有約定付款時間怎麼辦?

一、合同沒有約定付款時間怎麼辦?

合同沒有約定付款時間怎麼辦?

合同沒有約定付款時間隨時可以達成補充的協議

1、合同中沒有約定具體的付款日期,並不意味着付款方可以隨意決定付款時間。根據民法典之規定,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仍確定不了,則債權人可隨時主張,但應給予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補救措施】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一十一條【合同約定不明確時的履行】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二、借款合同訴訟該怎樣進行

(一)訴前準備

首先,要確認債務人提出的履行異議已經解決,避免在法庭上面臨債務人的有關抗辯。其次,要確認債務人有足夠資產清償債務,否則即使獲得有利於自己的判決也無法執行。同時,應在律師的協助下,取得充分的證據,包括債務人的準確資料。

(二)訴訟保全

對被告的動產或不動產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是保證判決能夠迅速執行的重要方式。

(三)訴訟成本

法律訴訟的成本主要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兩部分。訴訟費是交給法院的費用,若完全勝訴,則由被告承擔;若敗訴,則由原告承擔;若各有勝負,則分別由雙方分擔。律師費是交給律師的費用。律師費一般由本方承擔,但也有部分案件可以要求對方承擔。

(四)判決的執行

判決執行難是目前普遍存在的問題,人民法院的很多判決都不能得到及時的執行,很多判決甚至被束之高閣。主要原因包括執行力度不夠、公民和企業對法院判決淡漠、地方保護主義、債務人沒有足夠的資產、債務人在境外等。如果債務人無視法院判決,仍然不付款,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要保證判決能夠得到強制執行,債權人最好能事先了解債務人在何地擁有動產或不動產。

在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合同當中如果沒有約定付款的時間並不是可以隨意的主張付款的,時間也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作出判斷的,首先雙方當事人如果能夠達成補充協議的話,是可以就付款時間問題作出補充協議的約定。無法達成協議的情況之下,那麼按照交易習慣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