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算違約嗎?

一、當事人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算違約嗎?

當事人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算違約嗎?

當事人沒有按照合同違約的時間進行付款的話也是屬於違約的,因爲沒有遵守合同中的付款時間。在訂立合同時,條款需包括價款或者報酬,當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未按規定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屬於違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第五百七十七條支付價款,若有損失還需要按照規定支付違約金。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主要條款與示範文字】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無效合同是否還要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157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合同無效後其雙方當事人對違約條款的約定亦是無效的,也就不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了。

根據該條款,違約情形劃分爲兩大類:

一是不履行合同義務。所謂不履行合同義務,又稱毀約行爲,指債務人拒絕履行任何合同義務。

二是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謂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是指遲延履行合同義務、履行合同義務有瑕疵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爲。

如果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是無效合同的話,在違約的情況下是不用賠償違約金的,因爲合同是無效的,所以合同中的條款也是無效的。如果是有效合同的話就需要賠償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