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合同簽約時間辭職算不算違約?

一、未到合同簽約時間辭職算不算違約?

未到合同簽約時間辭職算不算違約?

未到合同簽約時間辭職的只要提前三十天向單位提交離職申請的,不是違約行爲。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辭職,要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公司爲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跟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後,員工違反約定辭職,即要支付違約金。並且,賠償違約金時,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公司提供的培訓費用並且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辭職辦理流程是什麼?

1、提前至人事領取員工辭職審批表。

2、填寫員工辭職審批表。

3、人事專員檢視員工檔案是否有培訓協議,確認員工是否在培訓服務期內, 計算服務期內員工應支付公司的賠償金額。

4、離職人員直接上級完成離職人員離職面談、離職原因調查。

5、離職人員直接上級負責監督離職人員完成工作交接和工作使用的物品交接(如維修人員使用的維修用具等)。

6、人事完成辭職人員工衣、工鞋、更衣櫃公用物品回收;工作卡回收,並形成回收記錄,定期將辭職人員工作卡進行銷燬。

7、員工在人事辦理離職手續;人事工作人員與部門確認是否需要履行競業限制協議(如需要履行,將按照事業部要求籤訂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申請;

如不需要,將正常辦理辭職手續);簽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在報審離職材料的同時提交用章使用流程。

8、部門經理審覈辭職手續。

9、事行政經理審覈辭職手續。

10、總經理審批辭職手續檔案。

11、辭職人員領取相關辭職證明(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證明)。

12、人事專員與薪酬專員溝通生成辭職人員當月薪資系統,辦證薪資正常發放;

員工離職是需要提前向單位提交書面的離職申請的,單位將會按照公司內容的流程進行相應的審批處理,審批透過之後需要按照公司的流程進行相應的工作交接工作,如果三十天已滿還是沒有員工到崗的,員工到時間可以自動離職而不需要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