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合同糾紛被告不出庭怎麼辦.

一、合夥合同糾紛被告不出庭怎麼辦?

合夥合同糾紛被告不出庭怎麼辦.

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會被強制拘傳,或者被缺席審判。

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如果不是被告必須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判決一經生效,即可向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只要找到對方財產,都會有執行效果。

如果被告已經被依法送達開庭傳票,經法院依法傳喚不到場的,法院會缺席審理並判決。如果是送達的問題,在其他方式還是不能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

二、合同效力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1、協商

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透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2、仲裁

仲裁也稱公斷,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仲裁是現代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解決爭議的一種法律制度、合司爭議的仲裁是各國商貿活動中通行的慣例。

3、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4、訴訟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後.解決爭議的方式有4種: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調解仲裁和訴訟。其中,仲裁方法由於比較靈活、簡便,解決糾紛比較快,費用又比較低,所以很受當事人歡迎。但是,如果當事人一方不願仲裁,則不能採用仲裁的方式、而只能採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所以,訴訟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終形式。

綜合上面所說的,合夥合同糾紛只要走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那麼法院確定了開庭的時間就需要按規定到庭,如果不能出庭一定要存在法定的事由,如果原告無理不到庭會直接按撤訴處理,如果被告無理由不到庭那麼是可以按缺判決的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