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合同糾紛案被告不到庭能判嗎?

一、合夥合同糾紛案被告不到庭能判嗎

合夥合同糾紛案被告不到庭能判嗎?

可以。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被告一審未到場的,法院一般不會當庭判決,而是向被告人發出傳票,如果經傳票不出庭的,有必要時會拘傳,如果不拘傳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個人合夥糾紛法律適用是什麼

1、自然人之間在合夥合同中約定一方提供資金並收取固定回報的,如何確定其法律關係性質。

共同承擔風險是合夥法律關係成立的必要條件,是合夥法律關係區別於借款等法律關係的關鍵要素。自然人之間約定共同承擔風險的,應認定爲合夥法律關係。自然人之間約定一方提供資金並收取固定回報的,一般應認定爲借款法律關係,但雙方透過實際履行行爲達成共同承擔風險的合意,變更了合同約定的,仍應認定爲合夥法律關係。

2、自然人之間在合同中既約定共負盈虧,又約定一方自願退出時其他當事人退還其出資及相應利息的,應如何認定其法律關係性質。

當事人共負盈虧的約定與一方自願退出時其他當事人退還其出資及相應利息的約定相互矛盾,應視爲約定不明。如果當事人在履行過程中實際共負盈虧的,則應認定爲合夥法律關係。否則人民法院應向當事人釋明,由當事人協商明確其法律關係性質。當事人無法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人民法院按借款法律關係處理。

3、合夥合同約定合夥各方以共同借用第三人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方式實施合夥事務的,是否影響合夥合同效力。

合同糾紛產生之後如果雙方協商不好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只要法院通知了開庭就需要雙方及時的到庭審理,如果被告選擇不出庭就可以按缺席的方式判決,如果是屬於原告不到庭的,那麼就可以撤銷案件,所以,只有到庭審理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