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勞動合同至少籤多久?

一、一般勞動合同至少籤多久?

一般勞動合同至少籤多久?

勞動合同一般籤幾年沒有統一規定,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己協商確定。且還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此時勞動合同的期限就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了。

1、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其期限可長可短,長至幾年、十幾年,短至一年或者幾個月。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己協商確定。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了用人單位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或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爲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該項工作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二、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補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補償的;當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之後,如果用人單位不願意與員工繼續續簽,則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的規定,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爲:經濟補償按照員工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其中工作每滿一年,則需要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對於工作滿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則按照一年進行計算;對於工作時間未滿六個月的,則統一按照半個月工資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上述所提到的“月工資”,主要指員工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應發工資。

三、哪些情形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合同的簽訂需要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來進行協商,而且協商的條款需要按勞動法的規定來進行實施,對於合同的期限這個在法律上沒有統一的標準,不同的工種所存在的期限就會不一樣,其目的性就是爲了保障到雙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