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已過戶 不履行贈與合同怎麼辦?

一、依據民法典關於贈與合同規定

房子已過戶 不履行贈與合同怎麼辦?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條:“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故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贈與人的父母可以要求其子女,返還之前的贈與合同所贈財物。

但關鍵點在於,如果贈與財物是房產時,該怎麼辦?還能返還嗎?

二、依據民法典關於不動產登記規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不動產的轉移以過戶爲條件,過戶就是登記、就是公示。故父母將房產贈與給子女,並且辦理了過戶手續時。房產的所有權就轉移到子女的名下,屬於子女的所有權。

房子所代表的物權和贈與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兩種不同的權利。

(1)在房子沒有過戶前,可以依據民法典關於撤銷贈與合同的規定,父母能行使撤銷權,撤銷贈與合同,讓子女返還贈與房產。

(2)房子過戶後,就涉及民法典規定,不動產的轉移以登記爲條件,當父母將房子過戶給子女時,其房子的所有權就從父母轉移到子女,歸子女所有。如果父母要行使撤銷權,則父母不能要求其子女返還房產。

那麼,父母就沒有救濟的權利嗎?

依據法律規定,因房產過戶到子女名下,房子所有權屬於子女時,子女無法返還其贈與房產。那麼,子女要返還房產相應的債務、即折價金錢給付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