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欺詐手段簽訂的合同是無效還是可撤銷
受欺詐而訂立的合同需要看具體情況。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屬於無效合同,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屬於可撤銷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可撤銷合同是否是無效合同
可撤銷合同在撤銷之前是有效的。
1.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行爲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顯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爲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欺詐方式訂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4.脅迫情況下訂立的合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爲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三、簽訂的合同有一部分無效,合同有效嗎
簽訂的合同有一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根據《民法典》規定,以下合同無效:
(1)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簽訂的合同無效。
(2)雙方以虛假意思表示,簽訂的合同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範及公序良俗的合同無效。
(4)惡意串通的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爲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爲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爲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爲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在上面的文章內容中,我們已經解答了關於欺詐手段簽訂的合同是無效還是可撤銷的問題,相信大家已經對此有一定的瞭解了。如果本篇文章還沒有完整解答您的問題的話,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專業律師可以在線爲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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