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技術合同?

一、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技術合同?

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技術合同?

可以變更技術合同的情況,是根據《技術合同法》和《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變更技術合同:

1.協商一致。技術合同依法成立以後,即具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但若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一致的,可以改變原訂立的經濟合同。

2.重大誤解。技術合同當事人對其簽訂的合同標的或者技術成果權有重大誤解的,失去了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實性,當事人可以請求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變更(或撤銷)原合同。

3.顯失公平。當事人訂立的經濟合同價款、酬金和使用費明顯的失去公平,履行合同勢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變更或解除原訂合同。

二、變更技術合同的法律責任

技術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往往會給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造成一定的損失,除依法應當免除責任外,當事人有過錯的,應當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也就是說,合同的變更與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的權利。具體的原則如下:

1.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根據自己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

2.因當事人一方違約而變更或解除合同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反合同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3.因不可抗力的出現而使合同變更或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各自承擔。

4.由於技術風險的出現而使合同變更或解除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當事人協商分擔或者按照公平原則處理。

5.因國家計劃的修改、取消造成技術合同變更或者解除的,應當區別情況對待。如果雙方當事人對此都無過錯,則按照不可抗力的處理原則來處理。如果國家計劃修改、取消的主體又是合同的主體或者合同一方主體的上級單位法人,不影響合同責任的承擔。

應當特別注意的,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達成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協議的,損失賠償責任按協議的約定辦理,如果協議中沒有約定,當事人就不能再要求損害賠償。當然,如果該協議存在無效或者可撤銷的情形除外。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技術合同變更的具體情況,相關事項的處理上,是可以基於實際的技術合同簽訂情況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對於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後果的,還需要根據實際的涉案事實後果來進行合法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