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續約合同無效?

什麼情況下續約合同無效?

一、什麼情況下續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合同免責條款的無效、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等。具體來說: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合同主體資格不合法,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虛假表示、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

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當然不發生效力。合同無效取決於國家對已經成立的合同的態度和評價,反映了國家對合同關係的干預,合同不成立的處理結果和合同無效的處理結果截然不同。

二、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不影響合同的部分解決爭議的條款。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三)賠償損失。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爲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違背法律規定簽訂的續約合同是無效的,而無效合同可能是部分無效,也可能是整體無效,認定爲部分無效的,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依然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認定爲整體無效的,合同自始不產生法律效力,不具備法律約束力,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