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關於承攬合同的規定是什麼
承攬合同是指承攬人使用自己的設備、技術等依照定作人提出的要求完全相應的工作,向定作人交付工作的成果,然後定作人向承攬人支付相應報酬的一種合同;
承攬的工作一般有加工、複製、修理、定作、測試、檢驗等,承攬合同是一種勞務合同,合同的標的具有獨特性,是一種能夠滿足定作人要求的物或其他財產。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
二、民法典規定的履行合同的原則有什麼
民法典規定的履行合同的原則如下:
1、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願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3、誠實信用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4、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5、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民法典》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民法典》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民法典》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三、民法典關於合同的違約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雙方當事人對違約責任的約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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