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交付地點爲合同履行地

一、買賣合同交付地點爲合同履行地?

買賣合同交付地點爲合同履行地

法律沒有規定買賣合同交付地點爲合同履行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零三條 【標的物交付地點】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

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

(二)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標的物;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交付標的物。

二、買賣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徵,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是有償民事法律行爲。

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係,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是雙務民事法律行爲。

3、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爲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於履行合同。

4、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並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5、買賣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爲。

綜上,買賣合同中標的物的交付地點跟履行地點不一定是一樣的,但是在履行買賣合同糾紛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話,應選擇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至於買賣合同的履行地,也要根據標的物具體情況才能分析,像是不動產買賣,不動產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