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更名後以前的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更名後以前的合同是有效的,企業更名對合同的效率沒有什麼影響,原合同依然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也不能以此爲理由拒絕履行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義務。企業更名不屬於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合同自始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二、個人和公司籤合作合同是否有效
個人和公司籤合作合同,滿足一定條件就是有效的: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自然人簽訂合同,原則上須有完全行爲能力,限制行爲能力人和無行爲能力人不得親自簽訂合同,而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爲簽訂。非自然人必須是依法定程序成立後才具有合同行爲能力。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締約人的表示行爲應真實地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合同給付可能實現,合同標的自始確定,或可得確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公司間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滿足規定的生效要件且不存在認定爲無效的情形,那麼是有效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檢視了上面文章的內容,相信已經已經對公司更名後以前的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實踐中我們遇到法律方面的問題時,需要沉着冷靜的面對並解決,必要時可以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閱讀完上文內容如果還沒有解答您的問題,您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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