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怎麼確定?

解除合同是合同當事人都有權行使的一項權利。對於解除合同來說,如果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了合同約定解除了合同都是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合同違約金。根據民法典的相關內容,本站小編爲您整理了如何確定合同違約金的具體內容。

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怎麼確定?

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怎麼確定?

1、《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是當事人事先約定的,在一方違約的時候,應當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民法典》在違約金方面規定:民法典規定違約金必須是約定的,不承認法定的違約金,因爲在新的民法典之前,我們一直有法定違約金存在。

2、因爲民法典它強調違約金是一種約定的條款,因此它是優先於損害賠償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應該放在第五百八十四條的前面,道理就是先有違約金,然後纔有損害賠償,也就是說我們按照合同自由原則爲了尊重當事人的合同自由,合同自由其中也包括當事人自由選擇合同的補救方式以及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賠償數額。

3、約金主要是補償性的。民法典114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這就說明在專爲遲延履行而約定違約金場合,違約金與實際履行可以並存,此時有懲罰性違約金存在的空間,但此爲例外。當然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當事人可以約定懲罰性違約金。

4、任何違約金一經約定,都是有效的,法官、仲裁庭無權宣告違約金條款無效,否則無異是對當事人自由意志的侵犯,不合合同自由原則。以據民法典114條第二款的規定,條件有二:

一是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或低於造成的損失的,

二是必須要當事人請求,法院或仲裁庭無權徑自作出調整。

從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違反約定解除合同的違約金的支付情況首先可以由合同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只要違約方沒有異議就可以按照約定的數額或者比例執行。但是如果在訴訟的過程中,法院認爲約定的數額過高或者過低,可以根據實際的損失來適當調整違約金的相關比例。如果您還有關於違約金方面的內容需要了解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