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到期怎麼執行債權

一、訴前財產保全到期怎麼執行債權?

訴前財產保全到期怎麼執行債權

1、財產保全一般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的執行方法

2、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二、債權人的種類

1、債權人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爲特定行爲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貸款債權人)和以出售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商業債權人)。債權人可分爲貸款債權人、商業債權人和民間借貸債權人

2、貸款債權人最關心的是債權的安全,包括貸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償付。因此,他們需要了解企業的獲利能力和現金流量,以及有無其他需要到期償還的貸款。

3、商業債權人最關心的是企業準時償還貸款的能力,因此,他們需要了解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包括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比率。

4、民間借貸債權人是指按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在民間借貸關係中,將錢借給他人的人;相對而言從別人手中借錢,欠別人錢的人稱爲債務人。

三、訴訟中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

1、第一,需要對爭議的財產採取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即該案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第二,將來的生效判決因爲主觀或者客觀的因素導致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主觀因素有,當事人有轉移、毀損、隱匿財物的行爲或者可能採取這種行爲;客觀因素主要是訴訟標的物是容易變質、腐爛的物品,如果不及時採取保全措施將會造成更大損失。

3、第三,訴訟中財產保全發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後、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前。在一審或二審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審結,就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不得申請財產保全。

4、第四,訴訟中財產保全一般應當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職權裁定財產保全,因爲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錯誤的,應當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訴訟財產保全請求應當具有財產給付內容,當事人可能有·轉移隱匿財產行爲的,導致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以採取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應當在人民法院未作出判決前,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不能申請財產保全,可以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