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執行訴訟保全到期債權?

一、如何執行訴訟保全到期債權?

如何執行訴訟保全到期債權?

執行訴訟保全到期債權的方法是:對於債務人的財產不能滿足保全請求,但對第三人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債權人的申請裁定該第三人不得對本案債務人清償,該第三人要求償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取財務或價款,可見法院對被執行人訴訟中被告的到期債權採取訴訟保全的實際意義是非常明確的,其透過法院的保全可以使第三人停止向被告人支付款項,從而使原告實現權利多了一種可能性,但是訴訟保全並沒有改變保全的到期債權的性質,審理案件結束轉入執行程序後,法院裁定保全的仍然是到期債權。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一十七條 債權人爲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享有債權的,爲按份債權;債務人爲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負擔債務的,爲按份債務。

按份債權人或者按份債務人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爲份額相同。

第五百一十八條 債權人爲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爲連帶債權;債務人爲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爲連帶債務。

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第五百一十九條 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爲份額相同。

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範圍內向其追償,並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

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範圍內按比例分擔。

第五百二十條 部分連帶債務人履行、抵銷債務或者提存標的物的,其他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在相應範圍內消滅;該債務人可以依據前條規定向其他債務人追償。

部分連帶債務人的債務被債權人免除的,在該連帶債務人應當承擔的份額範圍內,其他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消滅。

部分連帶債務人的債務與債權人的債權同歸於一人的,在扣除該債務人應當承擔的份額後,債權人對其他債務人的債權繼續存在。

債權人對部分連帶債務人的給付受領遲延的,對其他連帶債務人發生效力。

對於訴訟保全到期的債權,顯然是可以再次進行轉移或者變更處理的,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應當根據司法機關對相關債權的認定情況來進行認定,如果涉及到違法行爲導致的債權,那麼必須由法院依據法律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