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債務人到期債權要如何訴訟保全,怎麼處理

執行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條件執行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理論基礎是債的代位權原理,因此執行到期債權的條件應以債權代位權成立條件爲基礎。具體的條件有:
(1)請執行人對被執行人享有債權。
(2)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
(3)三人對到期債務沒有異議。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爲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對債務人到期債權要如何訴訟保全,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