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物業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一、什麼物業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什麼物業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違反法律規定簽訂的物業合同無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有權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合同(包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或者其相關條款無效:

(1)物業服務企業將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一併委託他人而簽訂的委託合同;

(2)物業服務合同中免除物業服務企業責任、家彙總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責任、排除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主要權利的條款。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範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的,業主有權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採取不久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物業合同效力糾紛怎麼判決的?

1、法律規定合同效力糾紛需要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以及調查結果來進行判決。案件的判決結果要看法律規定以及雙方的證據。現在,尚未開庭,判決結果未出,不能判定法官的行爲是否偏袒。

2、法官主動調取證據是法律法規允許的,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動調取證據或應一方申請調取證據,並不屬於偏袒一方。如果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請法官主動調取證據。

3、立案八個月未開庭確實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關機關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規定的程序,拖延開庭的時間,立案八個月未開庭是可能存在的。如果是被告利用法律規定的程序,與法官無關。律師就經常利用法律規定的程序,拖延審判的期限,以取得對自己最有利的結果。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訴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屬於反訴,也可能是另行起訴。

違背業主意願簽訂的物業合同無效,物業合同效力糾紛需要依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以及人民法院的調查結果來進行判斷,法官在處理合同效力糾紛案件時,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主動調取證據,如果出現證據不足的情況,需要原告一次性補全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