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爲是哪些
無效民事行爲指已經成立的民事行爲,嚴重欠缺民事行爲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絕對、確定、當然、永久地不按照行爲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意思表示發生預期效力的民事行爲。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無效的和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爲有哪些
無效的和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爲包括以下行爲:
一、無效民事行爲包括以下行爲:
(一)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
(二)行爲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爲。
(四)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爲。
(五)行爲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爲。
二、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爲包括以下行爲:
(一)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爲成立時顯失公平的。
(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欺詐、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
(三)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行爲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三、法律對民事行爲能力的規定有哪些
民事行爲能力是指民事主體能以自己的行爲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民法典》關於民事行爲能力區分了三種情況,即完全民事行爲能力、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無民事行爲能力,並逐一規定明確。
1、成年人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2、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3、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民法典》第十八條
成年人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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