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制聘用人員招聘流程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制聘用人員招聘流程是什麼?

勞動合同制聘用人員招聘流程是什麼?

其基本程序是:

1、公佈聘用崗位及其職責、聘用條件、薪酬待遇等事項;

2、個人申報崗位;

3、對應聘人員資格進行審覈;

4、對應聘人員進行考試考覈,並根據考試考覈結果擇優提出聘用人員名單;

5、聘用單位領導人員集體討論決定受聘人員;

6、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7、到同級政府人事部門鑑證。

二、聘用合同的形式是什麼?

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以書面訂立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一份由受聘人儲存,一份存入本人檔案,一份由主管人事部門備案。新合同文字由人事局統一印刷。

聘用合同文字包括三個部分。文字的第一部分包括聘用單位名稱、受聘人姓名、合同書編號、合同鑑證編號及受聘人的基本情況。文字的第二部分是聘用合同的具體內容,包括了聘用期限、工作職責、工作條件和紀律、薪酬待遇、合同變更解除、合同終止續訂、責任賠償、人事爭議處理等。文字的第三部分是聘用合同鑑證。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變更、續訂聘用合同後,應在此30日內將聘用合同送同級人事行政部門辦理鑑證。

三、要求是什麼?

(一)簽訂聘用合同的要求

1、簽訂聘用合同一定要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依法辦事的原則,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另一方簽訂不平等或不公正的合同。

2、聘用合同約定條款一定要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超出國家法律法規之外。

3、聘用合同條款協商一致後,甲乙雙方必須在合同書上簽名。甲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乙方必須本人簽名或蓋章,別人不得代簽。

4、簽訂聘用合同一律用藍黑墨水(鋼筆)填寫,合同內容不得塗改,要求字跡工正、整潔。合同書中空格處有內容的應填寫法定或約定內容,無內容的應填寫無。

5、合同的簽訂、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及履行應接受同級人事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無論是簽訂、變更、續訂聘用合同,還是解除、終止聘用合同,都要到同級政府人事部門辦理鑑證或備案。聘用合同鑑證是人事行政部門依法審查、證明聘用合同真實性和合法性的一項行政措施。聘用合同經過鑑證是人事爭議仲裁部門依法進行人事爭議仲裁的依據。

6、建立合同文字管理制度,加強合同文字管理。

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簽訂後,應及時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如簽訂、續訂、變更、終止、解聘、辭聘的登記、鑑證備案制度等,並指專人管理。因爲合同文字是明確人事關係的重要依據,今後涉及到受聘人員的退休、保險、流動、人事爭議仲裁等問題。如合同漏籤、遲籤或丟失,都有直接影響受聘人員的切身利益。因此,一定要加強合同文字的管理。在加強單位管理的同時,還要教育受聘人本人也要妥善儲存好合同文字。

附:聘用合同鑑證要求

1、合同鑑證的內容

(1)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

(2)雙方當事人是否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的聘用合同;

(3)合同條款是否完備,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明確;

(4)合同文字是否符合要求。

2、合同鑑證應提交的材料

(1)簽訂的合同文字一式三份。

(2)用人單位爲法人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或授權委託書;用人單位不是法人的,應提供其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或授權委託書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3)新聘用人員的身份證明。

(4)中級以上專業技術崗位職數通知單。

(5)鑑證部門認爲需要的其他材料。

3、鑑證機關和鑑證人員的責任

(1)鑑證機關應在收到合同文字之日起15日內予以鑑證;

(2)鑑證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有意爲不真實、不合法的人事聘用合同提供鑑證的;不按政策、法規規定超標準亂收費的;超過鑑證期限的。

事業單位或者是國家機關經常會存在一些聘用制人員,聘用制人員也是需要簽訂合同也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只不過說在招聘流程方面是會存在一些特殊性的,需要對於聘用人員的主體資格進行一定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