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戶主配偶代簽賣房合同有效嗎
民法典規定,夫妻代簽的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是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夫妻雙方有民事行爲能力,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房屋買賣的一般流程是什麼
第一步,受理登記或申請。
本市居民提供身份證(或戶口本或中國護照)、外省市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證和暫住證或北京市居住工作證或中國護照;
房屋買賣合同(原件)(已購公房還需提供原公房購房合同);
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等有關檔案和證明在交易所進行登記;
第二步,權屬審覈。
交易所在雙方登記之後,將依據有關的法規對房地產買賣行爲進行審覈,並向主管部門報批,待批准後再通知買賣雙方來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
第三步,買賣雙方在接到通知後,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同時到交易所,在交納了買賣過戶手續、契約、印花稅等稅費後就可以辦妥過戶手續。
作爲證明,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屋賣契》,並把有關檔案轉給房屋所在地的區、縣級房屋土地管理部門。
在辦理過戶手續的過程中,買賣雙方必須親自到場,而要代辦的話,代爲辦理的人要出具交易人開辦的有效的委託書。
第四,頒發證書或證明。
辦理完了過戶手續,買房人還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產部門的房政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買賣整宗房屋的,只須買方到場即可;
如交易的是整宗房屋中的一部分,那麼賣方也應到場,另行辦理房屋產權的變更登記。
按照規定在民法典中夫妻代簽的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情況下那麼代表合同是真實有效的,否則的話就是屬於無效合同,希望大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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