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條款範文

不可抗力條款範文

當我們簽訂合同的時候,最重要的是,我們要保障合同的執行,否則簽訂也沒有什麼意義,因此,在這其中我們要注意考慮不可抗力的因素。那麼,不可抗力條款範文怎麼寫呢?不可抗力的定義是什麼呢?下面,小編會爲大家帶來相關知識的介紹。

一、不可抗力條款範文怎麼寫?

1、在合同中,通常可以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可抗力條款是一種免責條款,即免除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而違約的一方的違約責任。

合同中約定的不可抗力條款一般應規定的內容有: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通知對方的期限,《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590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合同法僅規定要“及時”通知,合同當事人可約定具體的期限。

3、出具的證明檔案及證明機構。

4、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後果。《民法典》第590條第1款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二、不可抗力的定義

“不可抗力”指在本協議簽署後發生的、本協議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後果是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國際或國內運輸中斷、流行病、罷工,以及根據中國法律或一般國際商業慣例認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資金非爲不可抗力事件。

三、不可抗力的後果

1、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爲違約。

2、 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其他各方,並在其後的十五(15)天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據。

3、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並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如不可抗力的發生或後果對合資公司運作造成重大妨礙,時間超過六個月,並且各方沒有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則任何一方可終止本協議的程序,但條件是該方已履行其在本條項下的義務。

綜上所述,關於不可抗力條款範文,我們在撰寫的時候要注意,一般情況下,不可抗力因素,是不能抗拒的,是一些不可改變的不可抗力的因素,另外,如果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真的因爲不可抗力因素髮生延遲的現象,是可以進行減免責任的,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