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買賣合同違約責任是怎樣的
商品買賣合同違約責任是:繼續履行的違約責任、採取補救措施的違約責任、雙倍返還定金的違約責任、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事由是怎樣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
1、根本違約:
①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②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③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爲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④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
⑤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2、遲延履行:
①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②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3、其他解除情形:
①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
②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理由是怎樣的
解除購房合同協議的理由如下: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購房合同目的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2、賣方明示違約;
3、先賣後抵押的;
4、一房二賣的;
5、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等。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爲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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