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已經生效了還能撤銷嗎
合同已經生效了還能撤銷。無論合同生效與否,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可撤銷的情形都是可以撤銷的。已生效的合同,在簽訂的過程中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以及舉證證明一方存在欺詐、脅迫以及乘人之危的情形的話,都可以申請法院或者仲裁申請機構撤銷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行爲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合同蓋了公章就生效了嗎
公章籤合同當然有效。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徵。合同蓋了公章後即視爲一方單位對合同的認可。而且法律規定,合同自當事人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即成立,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即生效。當然當事人約定了生效時間、生效條件,或者法律規定需要辦理批准手續才能生效的合同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三、沒有生效的合同可以撤銷嗎
沒有生效的合同,具備法律規定的可撤銷情形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撤銷。民法典規定,可撤銷合同的情形包括因欺詐、威脅、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情形而簽訂的合同。
1、基於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行爲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的合同,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的合同,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4、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行爲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行爲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爲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合同已經生效了還能撤銷嗎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透過法律去解決。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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