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合同無效不適用訴訟時效?

一、哪些合同無效不適用訴訟時效?

哪些合同無效不適用訴訟時效?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的合同無效不適用訴訟時效,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的,法院不予支援: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3、基於投資關係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根據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及有關法律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通常可劃分爲4類:

1、普通訴訟時效:即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期間。普通訴訟時效期間通常爲3年;

2、短期訴訟時效:下列訴訟時效時間爲1年;身體受到傷害賠償的;延付或拒絕租金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

3、特殊訴訟時效:特殊訴訟時效不是民法規定的,而是由特別法規定的訴訟時效;

權利的最長保護期限。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超過20年的,法院不予保護。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適用條件。

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其特點在於均是當事人有意識的行爲,包括起訴、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爲。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出現即引起時效的中斷(具體事由後述)。

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均產生中斷的法律效力。而且訴訟時效中斷的次數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說,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爲訴訟時效再次中斷。

從訴訟時效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從而法定事由發生之前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與重新計算的時效期間沒有關係,在此種意義上,民法學稱訴訟時效中斷爲根本性障礙。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注重時效,但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爲一旦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這方面的主張,就意味着在法律判決當中的話,法官是需要考慮到這一點,並且做出相應合理的判斷,但是也有一些合同無效的情況之下是不能夠適用我們國家法律當中訴訟時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