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要續簽的流程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到期要續簽的流程是什麼?

勞動合同到期要續簽的流程是什麼?

勞動合同期滿後自然終止,勞動者應停止工作,用人單位將停發與勞動者有關的薪酬福利待遇。

用人單位欲續簽勞動合同的,可以於勞動合同期滿前的n日向勞動者發出《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提前天數由用人單位確定),勞動者應於收到該通知書的n日內(由用人單位確定)填寫續簽意見並交至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逾期未交者,視爲拒絕續簽勞動合同。

雙方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之前完善續簽手續,有其他合理的原因導致不能按時完善續簽手續的可以推遲,但至推遲不得超過合同期滿後的n日(由用人單位確定)。

勞動者的損害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及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應支付的賠償金額,用人單位可從勞動者每月工資中扣除,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勞動者每月工資額的20%,且保證勞動者每月工資餘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況)後,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勞動者應按照約定及用人單位相關規章制度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本合同起的n日內(天數由用人單位確定且小於15日),按用人單位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項、檔案、資料、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造冊移交用人單位指定人員並簽名確認、雙方還需要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會簽單》。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辦理完上述手續後,爲勞動者開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並辦理檔案及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和工資結算、經濟補償金支付等。

二、勞動合同期滿續簽的注意事項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的;

6、勞動者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合意選擇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期滿的時候,如果勞動者和公司還有續簽的意願,那麼公司就會發出續簽的請求書,同時勞動者只需要和人事部門重新簽訂合同即可,同時還需要對薪資以及其他權利之類進行詳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