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約定能否主張違約金

沒有約定能否主張違約金

一、沒有約定能否主張違約金

在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條款的情況下,則不可以主張違約金條款。違約金條款作爲合同中的條款,應該根據合同來定製,如果沒有定製違約金條款,那麼不能單方主張違約金,但是可以根據損害賠償規則要求對方進行賠償,彌補自身損害。具體而言,合同未約定的情況下,違約方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約定違約金的相關內容

1、違約金的適用要以約定爲前提

違約金是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當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由違約方支付給對方一定金額的貨幣。

違約金的適用是以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爲前提的,如果合同中沒有對違約金作出相關約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在訴訟中主張違約金的,法院不予支援。

2、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的處理方法

即使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標準,該標準如果與實際損失有差異,訴訟過程中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調整。

綜上,合同裏面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按照對方因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合理範圍內進行賠付。當事人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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