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要續簽應當提前多久通知?

一、勞動合同到期要續簽應當提前多久通知?

勞動合同到期要續簽應當提前多久通知?

合同到期續簽的,無需提前通知。到期後一個月內續簽都是可以的

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爲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二、勞動合同到期問題中單位違規的情況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爲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你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障金。

如果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應當提前30天通知,那麼公司只提前一週通知是違約了,應按照約定支付勞動者違約金(代通金),一般是一個月工資。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爲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前雙方必須提前通知。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如果公司不續約或者要降薪續約而勞動者不續約的都要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舉報,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到期後一個月內續簽都是可以的。如果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且無有效證明的,勞動者可以領取失業保障金。面臨續約時用人單位不提前通知不續約的也應當賠償勞動者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