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履行地約定不明怎麼界定
合同履行地約定不明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爲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爲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
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爲地爲合同履行地。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合同約定不明確時的履行】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
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
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
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
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二、合同履行地規定有哪些
1、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爲合同履行地;
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
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爲合同履行地;
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爲合同履行地;
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爲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爲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爲地爲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3、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爲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4、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爲合同履行地。
我們可以瞭解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如果是交付不動產的話不動產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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