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部分履行合同違約嗎
民法典規定,合同當事人只是部分履行合同義務的,構成合同違約,要承擔違約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同違約違約金怎麼確定
違約損害賠償金額具體包括實際利益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
其中,實際利益損失比較直觀,相對容易計算,具體把握以下三個要點:
1、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條款,但是有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按照這個計算方法進行計算。
2、如果合同中,也沒有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憑藉相關的款項單據,書面證據來佐證,達成雙方協商一致。
3、如果雙方就實際損失金額,不能達成協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審查後進行判決。
可得利益損失,是指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在計算預期利益損失時,應把握三點:
1、時間點:
以合同訂立的時間作爲計算預期利益的時間點;
2、損失的最高額,以在合同履行前提下可以預見的期待利益爲上限;
3、預期利益,應是在合同中當事人有明確的約定或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的,或是違約方預見到的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是合同違約方或加害人應承擔的損失後果。
此外,還要注意違約方的主觀惡意程度及守約方因對方違約所獲利益的合法、合理性。
透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當事人只是部分履行合同的,會構成合同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如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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